正文

胚胎移植,不是你說拒絕就可以拒絕的!

shiyingbao

對父母來說,孩子是生命中最美好的繼承,是回歸青春記憶的過程,是懂得承擔責任的老師,也是上帝派來保護父母的天使。一個家庭因為孩子的到來而更加溫暖。


案情介紹
2016年8月,小梅和丈夫小飛因不孕去婦幼保健醫院診治,要求實施“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他們的妻子在婦幼保健醫院進行了卵子和精子,并成功地培養了胚胎,但后來的胚胎移植并沒有成功。2017年5月26日,夫妻再次到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成功培育4個胚胎,計劃于2017年7月植入體內,但由于當時腹水引起的卵子較多,不宜立即移植胚胎,在家照顧身體,身體條件后移植手術。 2019年7月1日,丈夫小飛因意外死亡。之后,要求婦幼保健醫院繼續完成“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但婦幼保健醫院沒有小飛簽名,根據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手術,拒絕,丈夫是家庭獨生子女,夫妻關系良好,雖然喪偶,但繼續完成胚胎移植繼承丈夫的血液,寄托了他和姻親的全部希望,請求法院命令婦幼保健院繼續履行雙方“體外受精-胚胎移植”的醫療服務合同,進行胚胎移植手術。


本案爭議


本案的爭議在于,小飛死后,陳要求繼續進行胚胎移植手術,是否違反相關倫理道德,是否符合合同和法律規定,醫患之間的相關醫療服務合同是否應繼續履行。


以案說法


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與醫療機構簽訂了“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醫療服務合同,并完成了取卵、胚胎培養等合同內容。在胚胎正式移植前,丈夫死亡,生前未向醫療機構表示拒絕履行合同。妻子要求醫療機構繼續履行胚胎移植義務,這不僅是當事人真實意義的反映,也是可以履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共秩序。醫療機構應當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


至于是否違反相關道德,法官認為,雖然人類輔助技術規范,禁止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但原告屬于喪偶單身婦女,非常普通的單身婦女,也承擔家庭責任,妻子在配偶死后仍為已故丈夫生育后代,情感感人。夫妻術前生育子女,原告主張移植冷凍胚胎不損害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人類輔助技術規范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醫療機構和人員從事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管理規定,醫院不得根據行政管理規定對抗原告基于司法的合法權利。
裁判結果


最后,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被告婦幼保健院應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為妻子提供胚胎移植醫療服務。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權和依法實施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在實施計劃生育時有共同責任。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1)有下列情形之一,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①男女雙方都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泌尿生殖系統急性感染、性傳播疾病;②患有《母嬰保健法》規定的遺傳性疾病,胚胎植入前不能進行遺傳診斷;③任何一方都有嚴重的不良習慣,如吸毒;④任何一方接觸致畸射線、毒物、藥物并處于作用期。婦女子宮無妊娠功能或嚴重身體疾病不能承受妊娠。婦女的子宮沒有妊娠功能或嚴重的身體疾病。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4)社會福利原則。1、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得對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