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之前本來是開開心心做試管的,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我老公突然就反悔了,準備不要孩子了,我一直嘗試溝通也沒有效果,后來我也氣壞了,現在醫院里面還存放著冷凍胚胎,我想就銷毀算了,但是我現在完全不想和他說話,請問我一個人能取醫院把試管胚胎銷毀了嗎?
不能,作為夫妻共同產生的胚胎,二者都應該擁有對試管胚胎的處理權,也就是說在決定銷毀試管胚胎的時候,夫妻雙方都應該在場,夫妻之間的任何一人對于胚胎都沒有銷毀的權利。
之后我們又進行了溝通,原來是因為他擔心我的身體不好,移植之后害怕我的身體出大問題,所以我們現在就是想領養一個孩子。不想在做試管嬰兒了,請問我們夫妻需要在銷毀冷凍胚胎之前需要什么資料嗎?
想要辦理銷毀胚胎,就必須先要證明這個胚胎是由你們夫妻共同產生的,所以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以及結婚證。
除了證件方面的準備之外,還需要在心理上確定自己知曉整個試管胚胎的銷毀過程,試管胚胎的銷毀一旦啟動變不可恢復,去醫院銷毀胚胎僅僅只需要幾分鐘,所以一定要慎重,。
現在我們夫妻都想明白了,我的身體強行生育也不會有什么太好的結果,我想在今后的日子里面能夠給孩子更多的愛,所以銷毀胚胎是勢在必行的,想知道這個事關銷毀胚胎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辦理試管銷毀胚胎總共分為四個流程:
1.滿足條件的夫妻攜帶好身份證和結婚證去往醫院;
2.在生殖中心前臺確認冷凍胚胎信息;
3.在確保雙方自愿且知曉銷毀后果的情況下簽署《申請銷毀胚胎記錄》;
4.主管醫生開具銷毀證明;
5.中心負責人員進行登記、核對信息以及銷毀胚胎的處理。
在上述的流程中,所謂滿足條件的夫妻是指下面的這三種情況,同時這也是醫院對于銷毀試管雙方的規定,如果不滿足這些規定就無法進行胚胎銷毀的流程:
需夫婦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原件,到本中心簽署《申請銷毀胚胎記錄》:
1.若夫婦一方不能來院,請一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及未到一方委托書(公證書),來本中心簽署《申請銷毀胚胎記錄》;
2.若助孕夫婦已離婚,請雙方帶各自身份證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到本中心簽署《申請銷毀胚胎記錄》;
3.若助孕夫婦其中一方死亡,則需要一方帶身份證及配偶死亡證前來本中心簽署《申請銷毀胚胎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