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限制與倫理考量
雖然技術上可以實現性別選擇,但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對此都有嚴格的法律法規限制。在中國,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是被禁止的。這意味著,除非存在與性別相關的遺傳疾病,否則不允許進行性別選擇。這一規定背后的倫理考量是,防止性別失衡,維護社會的公平和和諧。
醫學應用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性別選擇是出于醫學需要。例如,某些遺傳疾病與性別有關,如血友病、杜氏肌營養不良等。在這些情況下,通過PGD進行性別選擇,可以避免遺傳病的傳遞,這是性別選擇的正當理由。
性別選擇的可能性與誤區
許多人誤以為第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可以隨意選擇性別,但實際上,直到胚胎發育的第12周,胎兒的外生殖器才分化出來。試管嬰兒移植的一般是發育3-6天的胚胎,這時候的胚胎還只是一些小細胞團,無法通過肉眼或顯微鏡識別胎兒性別。